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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水处理分级处理

返回列表 来源:环保政策/资讯 发布日期:2023-03-10

  按处理程度,东莞废水处理(主要是城市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)一般可分为三级。

  一级处理的任务是从废水中清除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。为此,多采用物理处理法。一般经过一级处理后,悬浮固体的去除率为70%~80%,而生化需氧量(BOD)的去除率只有25%~40%左右,废水的净化程度不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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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级处理的任务是极大幅度地清除废水中有机污染物,以BOD为例子,一般通过二级处理后,废水中BOD可清除80%~90%,如城市污水处理后水中的BOD含量可低于30毫克/升。需氧生物处理法的各种处理单元大多数可以达到这样的要求。

  三级处理的任务是进一步清除二级处理没能去除的污染物,当中包含微生物没能降解的有机物、磷、氮和可溶性无机物。三级处理是处理的同义语,但两者又不完全相同。三级处理是经二级处理后,为了从废水中清除某种特定的污染物,如磷、氮等,而补充增加的一项或几项处理单元;处理则通常是以废水回收、复用为主要目的,在二级处理后所增设的处理单元或系统。东莞废水处理三级处理耗资比较大,管理也较为复杂,但可以充分利用水资源。有少数建成了一些污水三级处理厂。